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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试行)

2020-09-28 00:00

为支持我区服务企业做优做强,引导消费市场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全力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

在溧水区依法注册的服务业企业及个体,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扶持内容

(一)积极培育规模企业。对于新增列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入库给予企业奖励5万元,企业持续上报数据满一年再奖励5万元),其中对于制造业企业新设独立销售法人单位列统的,再给予奖励5万元;对于新增列统限额以上大个体给予奖励5万元。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年营业额(销售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

(三)加大市场促销力度。对列入新消费行动计划的户外促进消费活动经费超过10万元/场的,按其实际发生经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场,每家承办企业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年。

(四)鼓励企业参与品牌创建。对成功申报市级夜间经济发展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市级项目资金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若市级政策对区级财政配套做出要求,则从其规定,区级财政不予以重复配套奖励);鼓励餐饮企业创建“健康餐厅”,经验收达标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个;鼓励企业申报老字号,对于被认定为省、市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附则

(一)本《政策》所述奖励、补助项目定于次年一季度申报,项目主体须提供营业执照、认定文件、活动方案、财务票据等相关证明资料报送开发区、镇街,开发区、镇街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增入库及营业额增长达标奖励申报材料报送区发改委,其余奖励和补助申报材料报送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经审定后由区级财政统筹结算(企业奖补资金兑现,开发区承担100%,镇街与区级财政各承担50%)。

(二)本《政策》实施过程如遇同口径享受优惠政策条款时,可以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

(三)开发区、各镇街结合实际可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四)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

(五)本《政策》由区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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