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 苏州北太湖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2022-05-24 14:02

一、同意将苏州北太湖旅游度假区设立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命名为“江苏省苏州北太湖旅游度假区”。

二、江苏省苏州北太湖旅游度假区规划总面积17.9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京杭大运河,南至望东路-御亭路一线,西至北太湖大道,北至望虞河(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三、该旅游度假区的建设要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并符合管控要求,不得安排与旅游度假无关的功能,其中10.42平方公里限制建设区域原则上不得开发建设。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履行建设用地手续。要科学编制旅游度假区规划并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相衔接,认真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协同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江苏省苏州北太湖旅游度假区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强化文旅融合,深化区域旅游合作,持续打好“太湖”牌和“运河”牌,着力丰富休闲度假产品,加快提升住宿设施品质,不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打造成为我省重要的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为高质量推进旅游强省和美丽江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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