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产业园企业分色管理办法
2024-08-01 00:00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根据《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办法》(苏安监〔2017〕77号)《镇江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应急发〔2022〕34号)和《关于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分色管理的通知》(镇新安〔2017〕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将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危险程度不同和规模大小不同分为红、橙、黄、蓝四色,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安全工作实现差别化、针对性管理,并重点突出高危、涉重企业安全监管。

二、分色管理对象及周期

(一)分色对象

园区内所有化工(危化品)企业和一般工贸企业,分为重大危险源企业、一般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工贸企业以及电镀企业四个类别。

(二)分色周期

分色管理每年开展一次,根据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风险变动情况动态调整。

三、工作方法

(一)分色评定基准

生产经营单位的分色评定基准为按照企业危险程度和规模等因素划分,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色。具体为:

1.红色企业:

(1)涉及一级或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化品)企业;

(2)涉及甲类厂房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工贸企业。

2.橙色企业:

(1)涉及三级或四级但不涉及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化品)企业;

(2)生产过程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危化品)企业(加油站除外);

(3)涉氨制冷、涉粉尘防爆以及存在水(污水)处理设施有限空间的一般工贸企业;

(4)生产过程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或重点监管危化品但不涉及甲类厂房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工贸企业;

(5)电镀企业。

3.黄色企业:

(1)生产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化品)企业;

(2)生产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般工贸企业。

4.蓝色企业:

停产、在建及其它企业。

(二)分色调整原则

涉及以下五种情形的,进行相应调整。

1.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直接认定为红色;

2.上一年度发生亡人或产生一定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高2档分色;

3.上一年度发生没有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违反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法规受到5万元及以上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整改不力;园区年度积分排名约谈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或“一述四评”等评议结果为不及格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管控不力、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等情形或经综合评估认定需提级管理的,提高1档分色;

4.连续3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园区积分排名各类别排名前10%;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述四评”等结果为优秀或经综合评估认定可降级管理的,降低1档分色;

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一级的企业,直接认定为蓝色,且不受分色校正约束。

(三)分色校正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最低分色为橙色;

2.电镀企业最低分色为橙色;

3.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化工企业最低分色为黄色;

4.一般工贸企业最低分色为黄色。

四、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园区分色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分色管理办法为抓手,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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