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1-09-18 12:05

第一条投产达效奖

片区新注册或引进的生产性企业,按协议约定投产达效的,自约定投产年度起按其对片区经济贡献给予最高“5+5”财政扶持。

具体为:经认定后,实际到位投资额达50亿元(含)的,五年内给予对片区主要经济贡献的95%扶持;达10亿元(含)的,给予四年95%扶持;达1亿元(含)的,给予三年95%扶持。扶持期满后继续给予五年50%扶持。扶持资金中的10%用于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和管理团队,每企业每年不高于500万元。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片区新落户的固定资产投资(厂房、设备等非购地支出)

5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协议投产达效的,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项目建设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也可选择按照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进行贴息,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自投产达效起拨付,每企业累计贴息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条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对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且符合片区产业发展导向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技改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6%的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鼓励转型升级

鼓励停产企业、低效企业或因环保须外迁制造业企业自带优质项目进行整体转型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达到承诺的相关指标,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原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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