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政策

2021-09-18 13:48

第一条高层次人才是指在片区内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机构等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等人才:

1.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分类标准》中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博士及正高级职称人才,或者硕士及副高级职称且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

2.属于符合片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师(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

3.经片区内政府认定的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

第二条对高层次人才按照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境外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除享受特殊人才奖励外,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

第三条市场化配置的人才住房享受市购房券优惠政策,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住房售价根据核定成本价确定。博士及正高级职称人才三年租金全免,其他人才三年租金减半。境外人才不受国籍限制,同等享受我市购房券、人才公寓、生活补贴等安居政策。

第四条对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专家学者带项目、技术和团队在我市进行产业化的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

第五条设立专门人才服务窗口,提供创业投资、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专业化的服务。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指定民办学校就读,给予学费补贴,其中:博士及正高级职称人才按50%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其他人才按照20%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提供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配备健康服务专员,开辟专用服务通道,每年为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庭成员提供4个免费体检名额,定期组织休假疗养。

第六条对片区内用人单位柔性引进、年薪酬收入不少于30万元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免于评审,直接纳入“花果山英才计划”予以资助。对柔性引进的博士及正高级职称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参照全职引进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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