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1-09-18 13:36

第一条经营贡献奖

对片区新设的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下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纳税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适用总部型企业相关政策),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企业对片区经济贡献70%的奖励。

第二条招商奖励

对自持可依法对外经营商务办公物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二次招商平台给予平台服务奖,按所属平台招商进驻片区新增入统现代服务业企业计算,每新增一家当年主体税收10万元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该平台1万元。

第三条业务补助

对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发挥明显行业管理作用的服务业行业协会,经评定给予每年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活动扶持

对专业论坛、赛事运营机构、行业协会等现代服务业机构在连云港发起主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类论坛、赛事等活动每项给予30%经费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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