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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盐城沿海合作开发园区

园区简介

为了实施江苏沿海发展战略,全面推动江苏区域共同发展,经苏州和盐城市友好协商,两市联合设立“苏州盐城沿海合作开发园区”,基本情况如下:  一、园区地址  规划总面积暂定50平方公里,选址采取“一区两园”模式,即:大丰港经济区30平方公里,大丰经济开发区20平方公里。  二、发展目标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临港产业,通过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城市功能的综合开发,力争将苏州盐城沿海合作开发园区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综合开发的先导区、机制创新的试验区、现代服务业的示范区和临港产业的承载区。  三、产业定位  大丰港经济区重点发展冶金、造纸、能源电力、大型环保产业等临港产业;大丰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  四、组织架构  成立联合协调理事会,负责协调解决开发建设有关方向、目标和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成立双边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具体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建苏州盐城沿海合作开发园区工委和管委会,正处级建制,作为盐城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盐城市委、市政府行使合作开发园区党的工作、经济管理及其他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苏州盐城沿海合作开发园区实行充分授权、封闭运作的管理模式。  五、开发主体  成立苏州盐城沿海合作开发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2亿元,苏州市、盐城市按6:4比例出资,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六、职能权限  规划、国土、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在开发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园区所在地政府属地管理,争取省授权行使省辖市管理权限。争取省授权苏州沿海合作开发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内部设立其他管理部门,并行使省辖市相关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

所在地区 江苏 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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